相关问答
单位的岗位培训职责如下:(一)制定本管制单位的岗位培训计划,适时修改和补充,并组织实施;(二)依据规定和岗位培训计划,拟定本管制单位的培训方...
岗位培训教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根据培训情况向管制单位提出受训人追加、继续和终止培训的建议;XX按照规定对受训人进行考核;(三)参加教员再提...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培训(以下简称管制培训)分为管制基础培训(以下简称基础培训)和管制岗位培训(以下简称岗位培训)。基础培训,是为了使受训人具备从事管制工作的基本管制知识和基本管制技能,在符合条件的管制培训机构进行的初始培训。基础培训包括管制基础专业培训和管制基础模拟机培训。岗位培训,是为了使受训人适应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和专业技能,在管制单位进行的培训。岗位培训包括资格培训、设备培训、熟练培训、复习培训、附加培训、补习培训和追加培训。管制培训大纲由民航局统一制定。各管制单位和管制培训机构应当根据民航局制定的管制培训大纲并结合培训的具体类别和内容,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民用航空情报服务机构的岗位培训职责如下:(一)制定本单位的岗位培训计划,适时修改和补充,并组织实施;(二)依据规定和岗位培训计划,拟定本单位的培训方案,并适时修改和补充;(三)组织编写适用于本单位的民用航空情报岗位培训教材;(四)选拔、聘任、培训本单位民用航空情报岗位培训教员,组建培训组;(五)根据培训组的建议,决定结束培训、追加培训、暂停培训、继续培训或终止培训;(六)检查本单位培训计划的实施情况。
基础培训教员的权利如下:(一)根据培训情况向培训机构提出培训建议;(二)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提高培训;XX根据受训人培训情况作出通过、暂停、终止其培训的决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12人已浏览
1,011人已浏览
1,252人已浏览
20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