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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应休年假天数,单位应按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假工资。《员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和工作的具体情况,考虑员工...
公司裁员年假没有补偿。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未安排职工休年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经工作的时间折算未休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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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2、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3、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3、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必须执行的,劳动者至少可以每年享受5天的带薪休假,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1、单位经济性裁员,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为每做一年一个月本人工资,不满半年的按照半年计算。那么员工工作2年5个月的经济补偿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如果单位没有提前通知员工,还需要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2、补偿金是按照员工实际收入计算,是需要扣除社保和公积金的。3、年假有争议,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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