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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发放条件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经...
公司因为经营业绩的问题,前段时间裁员了一部分员工,然后就根据《劳动法》的补偿原则,给他们满半年以上的人补偿一个月的月薪,不足半年的给了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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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八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以下是本律师写的材料,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谈劳动合同的解除与补偿 1994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颁布,填补了我们国家在劳动领域内缺少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典的空白。也为落实宪法中规定的劳动权等基本人权奠定了基础。而今十五年过去了,中国经济突飞猛进,无论对于中国的改革而言,还是法制建设而言抑或立法初衷的保护劳动者权益层面该法都具有深远意义。今天,世界经济发展面临新的转折,机遇和挑战,尤其是在我国四万亿拉动内需的当口,钢铁冶金、工程机械、桥梁建筑等行业的用人需求必然不降反升,加之《劳动合同法》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适时出台,我们可以预言在经济调整,转轨时期劳动法要扮演一个独特的角色,承担一个特殊职能:为劳动力市场进一步科学孕育和发展提供制度框架;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就劳动力使用过程设定具体的权利义务规则,在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维护劳动者权益上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使劳动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 然而,现实生活中基于种种原因,劳动纠纷近年来还是居高不下,其中以劳动者合法权益受侵害尤为多见。下面我们就从一个真实的案例对劳动法合同解除进行专题讲说。 朱某是某公司的项目经理,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如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2007年6月12日,朱某接到公司的辞职通知书,理由是朱某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至少3次对客户不礼貌,严重影响公司声誉;因酒醉擅离职守,致使在客户发生事故时不能及时到位,给公司造成重大的名誉损失;至少1次散布谣言损害同事名誉,以至于该同事要求辞职,给公司项目运营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朱某认为,公司辞退他没有正当理由,双方发生争议,朱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公司支付他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因没有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而造成的损失等。 这里就是劳动合同的解除和补偿问题,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我国劳动法在规定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时,就劳动者有过错和劳动者无过错两种情况作了不同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有效成立后,当具备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劳动合同解除具有以下特征:(1)劳动合同的解除适用于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只有在生效以后,才存在解除,无效劳动合同不发生合同解除。(2)劳动合同解除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劳动合同一旦生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非依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我国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解除条件主要有协商解除和法定解除。(3)劳动合同解除使劳动关系向将来消灭。即劳动合同一经解除,劳动合同尚存的权利义务不再履行。 按照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规定试用期,其期限的长短由企业根据不同工种的实际情况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试用期内,如果发现职工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如身体条件、受教育程度、实际工作能力不符合录用条件,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保证职工队伍的素质,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劳动纪律是职工在集体劳动中必须遵守的准则和规范。职工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行为主要包括: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职工有上述行为时,企业应当及时进行教育,或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给予应有的行政处分。如果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以后,职工仍然不改正错误的,企业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必先办理辞退手续,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主要指:玩忽职守,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遭受损失;滥用职权,违反政策,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截留上缴利润损公肥私,使企业在经济上遭受重大损失;贪污、盗窃,使企业遭受重大损失,尚不构成犯罪。职工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企业有权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必先办理辞退手续,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违反国家法律,构成犯罪,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上述四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属劳动者有过错,劳动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企业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也不需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上述情形属劳动者无过错。企业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根据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工龄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朱某至少3次对客户不礼貌,严重影响公司声誉;因酒醉擅离职守,致使在客户发生事故时不能及时到位,给公司造成重大的名誉损失;至少1次散布谣言损害同事名誉,以至于该同事要求辞职,给公司项目运营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的情况下,公司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这一点不但是劳动法的明确规定也为朱某和公司的劳动合同约定确定,所以公司可以解除和同且不予赔偿,补偿。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该先给予批评,教育甚至扣款等行政处罚,在劳动者不知悔改,不能改正错误时用人单位再采取解除合同的惩罚措施。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如此既有利于维护企业经营者的权威,帮助企业行政方面更好地行使职权,也有利于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构建和谐的用人关系。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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