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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经营现象是指,“挂靠者”(个体运输业户、自然人)依附于“被挂靠者”(另外一个经济实体、企业法人),对外以“被挂靠者”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所以,车辆挂靠经营,司机受工伤的,由挂靠单位承担工伤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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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汽车挂靠公司缺乏行业规范,并且在没有收费标准的情况下,汽车挂靠公司一般会收取车主5000元不等的车辆转出费。 对此,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车辆挂靠”不是法律的形式,“挂靠”也非法律术语。双方可以依据挂靠合同,如合同中没有明文规定车辆转出时需支付5000元违约金,车主有权拒绝。挂靠公司也有义务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不能以各种非合同要求拒绝车主的过户要求。如双方最终不能达成协议,可以依据挂靠合同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了获得较好的经营资格、凭证、信誉或国家优惠政策等便利条件,与另一方主体(挂靠单位)达成协议,以该主体的经营资格、凭证或名义等进行经营活动,并向该主体支付一定报酬或“管理费”,由此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民事争议。挂靠经营是特定历史时期的现象,目前已不被允许。与工程发包方因工程质量问题产生的纠纷
1、挂靠期间,乙方应自行承担乙方及雇用人员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车辆产权仍属乙方,产生的效益归乙方支配和使用,同时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挂靠期间,乙方不得将车辆擅自转让、变更,如有特殊情况应书面向甲方申请,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办理,否则后果自负。 2、挂靠合同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则退还押金,双方终止本合同;挂靠合同期满,如乙方愿意继续挂靠,经甲方同意,乙方与甲方另行签订挂靠合同。 3、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当事人有权向合同履行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4、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个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以上就是车辆挂靠经营合同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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