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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经营现象是指,“挂靠者”(个体运输业户、自然人)依附于“被挂靠者”(另外一个经济实体、企业法人),对外以“被挂靠者”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车辆挂靠协议书 住所地: 负责人: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乙方挂靠甲方从事营运等有关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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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挂靠经营协议没有效力。 2、我国禁止企业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使用其他企业的名义进行经营,挂靠者与被挂靠者对该经营行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挂靠经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了获得较好的经营资格、凭证、信誉或国家优惠政策等便利条件,与另一方主体(挂靠单位)达成协议,以该主体的经营资格、凭证或名义等进行经营活动,并向该主体支付一定报酬或“管理费”的情形。挂靠经营是特定历史时期的现象,目前已不被允许。 对于车辆运输行业来说车辆运输相关法律法规未禁止挂靠关系。对于建筑工程来说,挂靠经营协议是无效的,是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建筑法》第26条:“禁止建筑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由于汽车挂靠公司缺乏行业规范,并且在没有收费标准的情况下,汽车挂靠公司一般会收取车主5000元不等的车辆转出费。 对此,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车辆挂靠”不是法律的形式,“挂靠”也非法律术语。双方可以依据挂靠合同,如合同中没有明文规定车辆转出时需支付5000元违约金,车主有权拒绝。挂靠公司也有义务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不能以各种非合同要求拒绝车主的过户要求。如双方最终不能达成协议,可以依据挂靠合同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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