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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方面的职责:(一)审查分部或单位工程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法,批准特殊技术处理措施及特殊施工工艺;(二)对每道转换工序开工前...
监理单位在工期控制方面的职责:(一)审查承建单位开工前提交的单位工程施工组织措施、开工报告和施工进度计划;(二)组织审批重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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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在工期控制方面的职责:(一)审查承建单位开工前提交的单位工程施工组织措施、开工报告和施工进度计划;(二)组织审批重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协助项目法人编写单项工程开工报告;(三)检查和监督计划的实施,当发现工程进度与合同进度不符将影响总工期时,监理单位视其影响的原因要求责任方采取相应的措施;(四)定期向项目法人报告工程进度情况,当工程进度会导致合同工期延误时,提出改进方案或终止执行合同的详细报告,供项目法人采取措施或作出决定。
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中的设计与施工质量负监督与控制责任,对其验收合格项目的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1、审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施工详图;2、签发设计单位的施工设计文件(包括施工详图);3、组织设计交底;4、按规定负责进行施工质量监督与控制;5、协助项目法人进行施工单位资格审查;6、按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组织或参加工程安全鉴定、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程验收工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或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将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及设备按合格签字,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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