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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在合同管理和投资控制方面的职责:(一)参与招标评标工作,协同项目法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二)定期召开监理协调会议,及时通报合同执行...
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方面的职责:(一)审查分部或单位工程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法,批准特殊技术处理措施及特殊施工工艺;(二)对每道转换工序开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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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方面的职责:(一)审查分部或单位工程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法,批准特殊技术处理措施及特殊施工工艺;(二)对每道转换工序开工前,检查签发检验通知书;(三)对关键部位的施工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隐蔽工程记录;(四)对不符合质量要求或原始记录数据不全的工程,责成承建单位复查、返工,不验收,向承建单位提出更换项目承包人的建议;(五)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和机械设备,制止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或设备投入使用;(六)检查、监督承建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安全防护措施,对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原因提出分析意见;(七)组织签订中间交验书,组织单位工程竣工和全部工程竣工预验收,协助有关单位编写竣工报告,参加由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主管上级主持的竣工验收和会签维修证书。
监理单位在工期控制方面的职责:(一)审查承建单位开工前提交的单位工程施工组织措施、开工报告和施工进度计划;(二)组织审批重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协助项目法人编写单项工程开工报告;(三)检查和监督计划的实施,当发现工程进度与合同进度不符将影响总工期时,监理单位视其影响的原因要求责任方采取相应的措施;(四)定期向项目法人报告工程进度情况,当工程进度会导致合同工期延误时,提出改进方案或终止执行合同的详细报告,供项目法人采取措施或作出决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或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将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及设备按合格签字,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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