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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 (二)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且其债务已届清偿期。如果履行期未届至,先履...
同时履行抗辩权有以下特点: 1、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于双务合同。指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2、时履行抗辩权适用于双务合同中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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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不安抗辩权制度做出了如下规定: 《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六十九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债权转让抗辩权的特征: 1,抗辩权是对抗哀求权或否定对方权利的权利,如双务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以及保证人的先诉履行抗辩权(或检索抗辩权)等。 2,抗辩权是指对抗他人行使权利的权利。
债权转让抗辩权的特征: 1,抗辩权是对抗哀求权或否定对方权利的权利,如双务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以及保证人的先诉履行抗辩权(或检索抗辩权)等。 2,抗辩权是指对抗他人行使权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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