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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的效力有哪些呢,下面我为大家做简单的解答。公司解敢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对外经营活动,并开始公司的清算,处理...
解散的效力有哪一些呢,公司一经解散,便产生以下的效力。停止一切经营活动,是指不得再开展新的经营业务。对原来进行尚未完结的业务呢,公司仍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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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的效力有哪一些呢,公司一经解散,便产生以下的效力。停止一切经营活动,是指不得再开展新的经营业务。对原来进行尚未完结的业务呢,公司仍然可以视具体的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完成还是终止。另外呢这个公司要成立清算小组,接替公司的董事会。除公司的合并分立而解散的以外,公司解散要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代替董事会的职务,还有这个要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公司解散以后,其法人资格并没有消灭,但他行为能力受到限制,只能开展清算范围内的活动,人资格要经过清算或清偿债务程序以后办理注销登记或合并分立登记后才能消灭。
公司的解散效力可以概括为:1。公司即将消灭,必须依法进入清算程序;如果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现有债权债务必须依法处理。2、公司权利能力有限,不得继续经营业务,只能在清算范围内从事活动。3、在解散过程中,清算组接管公司代表机关和业务执行机关,行使内部清算业务和外部代表公司的权力。4、未到期公司的债权债务视为已到期,由清算组清理。5、公司解散前享有权利的人主张相应的权利,直至起诉公司。
公司解散效力有: 1、停止经营活动并且不再开展新的经营业务; 2、依法成立清算组,清算财产; 3、清算完毕后,各项税费清偿完毕后,公司注销; 4、公司主体资格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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