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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的效力有哪些呢,下面我为大家做简单的解答。公司解敢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对外经营活动,并开始公司的清算,处理...
解散的效力有哪一些呢,公司一经解散,便产生以下的效力。停止一切经营活动,是指不得再开展新的经营业务。对原来进行尚未完结的业务呢,公司仍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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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的效力有哪一些呢,公司一经解散,便产生以下的效力。停止一切经营活动,是指不得再开展新的经营业务。对原来进行尚未完结的业务呢,公司仍然可以视具体的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完成还是终止。另外呢这个公司要成立清算小组,接替公司的董事会。除公司的合并分立而解散的以外,公司解散要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代替董事会的职务,还有这个要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公司解散以后,其法人资格并没有消灭,但他行为能力受到限制,只能开展清算范围内的活动,人资格要经过清算或清偿债务程序以后办理注销登记或合并分立登记后才能消灭。
清算,是公司企业法人得以注销的必经程序,是公司了结所有债权债务、取回剩余财产的必经程序。一、公司解散事由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二、清算组的工作流程:(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三)成立之日起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注:上述通知以及公告的内容应包括: 1、成立清算组的时间,清算组的人员、地址、电话等。 2、申报债权的时间,准备的资料(债权的有关凭证材料)。 3、逾期申报的法律后果(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但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后才申报的,清算组不予登记。公司清算程序终结,是指清算报告经股东会确认完毕)。(四)处理未了结的业务、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五)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确认(六)执行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七)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确认。(八)向工商局报送清算报告,到税务局办理完税证明,取得《核准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银行销户取得销户证明;持上述文件以及正副本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持公司印章到到公安局办收缴企业印章的证明。(九)公告公司终止。
解散程序1、会作出解散决议,或政府责令解散,或人民法院根据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的申请决定予以解散。股东会对公司解散作出决议,该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解散,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2、公司董事会制订公司解散方案。3、公司解散,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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