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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的效力有哪些呢,下面我为大家做简单的解答。公司解敢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对外经营活动,并开始公司的清算,处理...
公司的解散效力可以概括为:1。公司即将消灭,必须依法进入清算程序;如果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现有债权债务必须依法处理。2、公司权利能力有限,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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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一经解散,便产生以下效力: 1、停止一切积极活动。是指不得再开展新的经营业务,对原来进行的尚未完结的业务,公司仍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继续完成还是终止。 2、成立清算组,接替公司董事会。除公司合并分立而解散的以外,公司解散都要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代替董事会的职务; 3、清理债权债务; 4、公司解散以后,其法人资格并不消灭,但其行为能力受到限制,只能开展清算范围内的活动。公司的法人资格要经过清算或清偿债务程序以后,办理注销登记或合并、分立登记后才能消灭。
公司解散的效力是什么?公司一旦解散,就会产生以下效力。停止一切经营活动是指不得开展新的业务。对于未完成的业务,公司仍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完成或终止。此外,该公司应成立清算小组,接管董事会。除了公司的合并分立和解散外,公司解散还需要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代替董事会的职务,还需要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公司解散后,其法人资格没有被消灭,但行为能力有限,只能在清算范围内开展活动。公司法人资格只能在清算或清偿债务程序后注销或合并分立后才能消灭。
解散的效力有哪些呢,下面我为大家做简单的解答。公司解敢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对外经营活动,并开始公司的清算,处理末了结事务从而使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因此,公司解散会启动清算程序,只有在清算完成后,公司法人资格才消灭。这样以来,公司解散的效力表现在两个方面: (1)进入清算程序。 (2)公司仍存在,但停止经营活动。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的、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灭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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