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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强迫购物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游客有权要求旅行社在旅游结束后30天内办理退货,提前支付退货款,或退还旅游项目费用;2。向消费者协会、...
我国的最新的《》规定,当旅游者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四种维权方式可供选择。 1.消费者在旅游方面遇到纠纷可通过双方协商; 2.向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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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责任。导游强迫交易,违反民法的自愿原则,购物行为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此,游客可以提出撤销购物的(事实)合同,要求退还钱款。 2、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3、刑事处罚。情节严重者,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旦发生旅游途中的纠纷,除了保护自身安全外,应当及时完整保存证据。根据《旅游法》规定,可以采取合法途径维权。《旅游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协商; (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旅游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 (二)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 (三)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
我国的最新的《》规定,当旅游者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四种维权方式可供选择。 1.消费者在旅游方面遇到纠纷可通过双方协商; 2.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4.同时,也可以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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