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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依照我国《公司法》,董事会有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公司法规定有...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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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长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总经理则受董事会委托,对公司进行日常管理。简而言之,股东会产生董事长,董事会产生总经理。董事长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对股东会负责,总经理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董事、经理与自己所在的公司进行交易,这是一种关联交易,应当防止利用这种交易为董事、经理自己活着他人谋取利益而损害公司的利益。何况董事、经理在公司中居于经营管理者的地位,不但了解公司情况,而且有权支配公司的经营,极易于出现交易不公正的情况。 因此公司法对这种交易加以限制,明确公司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这里表明,并不是绝对禁止董事、经理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而是由特定条件与程序,这些条件与程序体现在公司章程中或者以股东会同意的行驶,以防止交易有失公正。除此之外,禁止公司董事、经理与公司产生交易关系。
我国公司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因此,可以认为我国的法律是禁止竞争营业的,即规定了竞业禁止,但就公司法的此条规定而言,却存在一定的限制,即竞业禁止的主体只有两个:董事和经理,而不包括股东和监事。但从民法的诚信原则和忠实义务的角度考虑,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你显然是存在过错,并侵害了公司的利益,所以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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