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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设立董事会,除执行董事外可以有董事吗

2024-04-26 22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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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在一家公司中,若未设置董事会,则便不能设立董事长一职,此乃依据企业规模大小而定之准则。如某些大型企业,设有董事会架构,董事长职位则由全体董事会成员推选产生; 对于那些规模相对较小者,由于并无董事会之机构存在,其总经理自然即为该公司最高领导,因此也无需增设董事长一职。 此外,这种情况亦由公司章程所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n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n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四十五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n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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