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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房屋继承手续的,需要先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然后再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手续; 3、接着办...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继承人需要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需要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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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遗产继承程序如下: 一、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携带相关资料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原房屋权属人如有遗嘱,应当提供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4、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6、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1、办理房屋继承手续的,需要先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然后再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手续; 3、接着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4、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5、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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