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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二十三条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
死亡后债务一般有配偶承担连带责任,其他亲属如父母、子女不承担责任。 一、死亡债务人配偶 《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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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用人单位应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 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
上海市企业在职职工非因工死亡可以享受下列待遇: 1、丧葬补助费,标准为2个月本企业平均工资。 2、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标准按死亡职工在职时的原工资计发。其中:供养直系亲属1人的,为6个月;供养直系亲属2人的,为9个月;供养直系亲属3人或3人以上的,为12个月; 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从2010年4月起,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50元;如为孤身一人的,可增加30%。从2006年7月开始,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4、死亡职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储存额中属于个人缴纳部分的余额,可一次性发给其经法定程序认定的继承人。
死亡后债务一般有配偶承担连带责任,其他亲属如父母、子女不承担责任。一、死亡债务人配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根据反向解释规则,夫妻实行共同财产制或虽实行个人财产制但第三人不知道其约定的,均为夫妻共同债务。二、死亡债务人的继承人继承人承担偿还责任的法律规范基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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