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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举证范围 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及送达日期; 2、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雇佣关系的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对于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证据,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除此之外,劳动法司法解释一中对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举证责任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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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举证范围1、委员会的裁决书及送达日期;2、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双方所签订的,聘用、雇佣关系的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关证明或者当事人其他协议等证明材料。3、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提供明;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二)因涉及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而引起的的举证范围:1、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通知等;2、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罚的,提供相应的规章制度。3、职工违法的有关证据材料等;4、职工的工资、奖金收入情况等;5、涉及培训费的,用工单位必须提供支付培训费的具体依据及必须服务期限等。(三)追索劳动报酬的举证内容提供劳动起止日期,所欠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等有关证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决或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人民法院会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发生劳动纠纷后当事人要特别注意举证。法律规定了劳动者应当举证的范围,劳动者一定要了解相关知识。如果不了解,最好还是问问专业的律师,或者请律师帮助搜集证据。
(一)一般举证范围1、委员会的裁决书及送达日期;2、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双方所签订的,聘用、雇佣关系的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关证明或者当事人其他协议等证明材料。3、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提供明;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二)因涉及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而引起的的举证范围:1、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通知等;2、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罚的,提供相应的规章制度。3、职工违法的有关证据材料等;4、职工的工资、奖金收入情况等;5、涉及培训费的,用工单位必须提供支付培训费的具体依据及必须服务期限等。(三)追索劳动报酬的举证内容提供劳动起止日期,所欠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等有关证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决或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人民法院会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发生劳动纠纷后当事人要特别注意举证。法律规定了劳动者应当举证的范围,劳动者一定要了解相关知识。如果不了解,最好还是问问专业的律师,或者请律师帮助搜集证据。
新规第二条规定,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其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因此,如果一方提出诉讼请求,必须证明其依据的事实。如果一方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或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起反诉,反驳方或反诉方应当证明其依据的事实。当然,有些事实不需要证明。新规定规定了六个不需要当事人证明的事实,包括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规律和定理;根据法律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的规则,有另一个推定的事实;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确认的事实;仲裁机构生效裁决确定的事实;已被有效公证文件证明的事实。除非当事人有相反的证据可以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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