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所有这些都是特定的。债务是特定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债务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是特定的。《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第三人加入债权债务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属于并存的债务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中,第三人的债务承担能力...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保证法、物权法均没有规定债务人和保证人不能是同一人。按照法无明文禁止即为允许的原则,债务人和保证人可以是同一人。在实践中,债务人作为保证人的情况很少,但是债务人用自己的财产、权利(股权等)为自己的债务设立抵押、质押保证的情况很多。
保证人与连带债务人可以是一人,只要保证人具有清偿能力即可。法律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保证人应当是合格的保证主体。包括法律允许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因此,只要符合规定,保证人与连带债务人可以是一人。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规定,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公司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当然不是同一人。债权人,“债务人”的对称。债的主体之一。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在罗马法中,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债权、债务不得转让。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交换关系的复杂,债权债务逐渐可以转让,允许第三人享受债权或者履行债务,所以债权人的严格的人身信任性质则远远超过了过去。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在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绝对情况下进行创分的,在大多数债的关系中,当事人可能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既享受权利,又承担义务。债务人,是指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与"债权人"相对。也就是说,公司的债权人是公司欠他钱的人,而公司的债务人是欠公司钱的人。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4人已浏览
79人已浏览
185人已浏览
28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