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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讲的情况在法律上是债权人撤销权,是否适用您的案件需要了解更加详细的案情;关于债权人撤销权: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2.债务人负担...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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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夫妻内部的协议,对夫妻双方有效,但对于你们俩之外的债权人不具有约束力,除非第三人知道你们有这个协议的,那么第三人才可能按你们的协议向你们夫妻就各自约定承担的份额主张债权。而且对于第三人知道你们有这协议的,需要你来举证债主确实知道,否则,你们的内部约定仍然不能对抗债主。即你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偿还,债主可以向你们夫妻任何一方或你们夫妻俩就全部债务要求偿还,不受你们夫妻俩协议的约束,合同具有相对性,和谁签的,对谁有约束。只是如果夫妻一方偿还的债务超过夫妻协议约定承担的份额的,离婚时,可以向另一方要求支付你多还的债务。
首先要确定您是一般保证的保证人还是连带保证人。一般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在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方可要求债务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现在,债务人被起诉,其以房产还债。既然债权人没有连同您一起起诉,可能债权人认为该房产已足以还债,或者您为一般保证人(此在现实生活中不常见)。在法院判决之后,如果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则您可能还是要承担保证责任的,此时也只能看您的保证合同何时签订以及保证期限如何约定的以确定您是否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希望能回答您的问题,祝您生活愉快!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司法解释共4条,其中明确,“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就是说,从夫妻共同债务的形成角度,明确和强调了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以及其他共同意思表示形式(如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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