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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劳动保障行...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程序:投诉处理人员拆封,登记来信;对于举报的投诉信件,在拆封登记时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自收到信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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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带好自己的身份证、投诉证据,去劳动监察要求立案; 2、劳动监察部门办理立案手续,填写劳动监察受理登记表; 3、调查取证; 4、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 5、制作处理处罚决定书; 6、送达当事人。
一、接受举报投诉:对于举报投诉的来信或者上级部门及其他部门交办、转送的来信统一由投诉处理人员拆封、登记;对于上访的投诉人或咨询人员,先填写《投诉举报登记表》或《咨询登记表》。 二、审查受理或立案登记:对于举报投诉信件,在拆封、登记时予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在收到信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
投诉应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投诉文件。写投诉文件确实很困难,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记录,由投诉人签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收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在受理之日立案调查。如果不符合受理条件,必须收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受理,书面通知投诉人。缺少材料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对于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向投诉人传达的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传达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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