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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程序 一、接受举报投诉:对于举报投诉的来信或者上级部门及其他部门交办、转送的来信统一由投诉处理人员拆封、登记;对于的投诉人或...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程序:投诉处理人员拆封,登记来信;对于举报的投诉信件,在拆封登记时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自收到信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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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投诉受理流程:一.受理范围凡属本区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发生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均属举报投诉受理范围。(注:不符合受理范围的通报案件,指导当事人向有关部门咨询或投诉)。二.受理条件1、违反劳动保障法的行为发生在2年以内的2、有明确的投诉使用者,投诉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因为投诉使用者违反劳动保障法的行为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的职权范围,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4、投诉时投诉者必须提交投诉文件。3、必要资料1、通报投诉人应出示身份证、工作证等2、通报人通报本人所属公司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应出示与所属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书,如《劳动合同》、录用通知书、工资卡等。四.举报投诉形式及内容要求1、举报投诉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由本人送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也可以用电话举报。2、举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举报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家庭地址.联系方式;(2)被举报单位名称.被举报人姓名.详细地址(住址).工商注册登记机关.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3)被举报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内容.经过.涉及的人数.金额等;(4)被举报的事件必须真实;(5)举报投诉人请求的事项;(6)举报人签名,并注明举报时间。5、案件受理和处理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通报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视案件轻、重、急、慢、分类,依法调查。1、属于职工与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办理;2、隶属区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发生的案件,由当事人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3、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案件,应告之当事人到相关部门处理。六.受理时限自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受理,自受理之日立案调查,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调查完成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在90日内对行政处罚.行政处理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程序 一、接受举报投诉:对于举报投诉的来信或者上级部门及其他部门交办、转送的来信统一由投诉处理人员拆封、登记;对于的投诉人或咨询人员,先填写《投诉举报登记表》或《咨询登记表》。如果因同一事由引起的5人以上集体投诉的,应当推选代表1至5名,并填写《委托书》,所有人员均在委托书中签名。接待人员对于投诉人提劳动监察是人力社保局下属行政执法,劳动仲裁是准司法部门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告知投诉人补正;对于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告知投诉人向有关部门反映;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劳动监察机构管辖的投诉,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机构提出。 二、审查受理或立案登记:对于举报投诉信件,在拆封、登记时予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在收到信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投诉,在接到投诉文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投诉,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姓名、地址不清的除外)。 三、分流:接待人员根据举报投诉反映的情况,对案件进行归类,并作相应的分流处理: 1、属举报类案件(如拖欠工资、未办用工手续、未签劳动合同、超时加班加点、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收取押金、非法使用童工、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工特殊劳动保护权益等),填写《群众来信来访处理表》并报批受理后由劳动监察大队查处。 2、属劳动争议类案件(如因工资支付争议、劳动合同争议、离职或辞退或除名或开除争议、工伤待遇争议以及因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违约金发生争议等),可以进行行政调解。若事实不清或无法调解或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告知投诉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一、接受举报投诉:对于举报投诉的来信或者上级部门及其他部门交办、转送的来信统一由投诉处理人员拆封、登记;对于上访的投诉人或咨询人员,先填写《投诉举报登记表》或《咨询登记表》。 二、审查受理或立案登记:对于举报投诉信件,在拆封、登记时予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在收到信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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