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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前,由区(县)招标、拍卖办公室委托有资格的土地估价机构,综合考虑土地开发程度、用途、年限、容积率、环境等因素,对出让...
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底价的实质是土地出让底价,即土地招标、拍卖时政府确定的招标、拍卖土地的最低控制价格,亦称标底或底标价格。是拟出让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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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底价的实质是土地出让底价,即土地招标、拍卖时政府确定的招标、拍卖土地的最低控制价格,亦称标底或底标价格。是拟出让土地政府所能接受的最低控制价格;主要根据土地出让年限、用途、地产市场行情、政府产业政策、开发商竞投心态等确定的待出让宗地的地价;它是政府招标、拍卖土地使用权时最重要的参考价格。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底价是由政府内部掌握,严格保密的。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底价的确定是否恰当,直接关系到土地招标、拍卖能否顺利进行。政府制定招标、拍卖底价时,应充分考虑开发商利益和政府的产业政策。
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在指定的时间、公开场合,在土地管理部门授权的拍卖主持人的主持下,竞投者按规定的方式应价,由出价最高者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凡经营性、营利性项目用地一律以招标或拍卖的方式出让。
市和区(县)二级成立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拍卖工作。其中,区(县)招标拍卖办公室,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招标拍卖计划,确定招标拍卖地块,组织、协调土地招标拍卖等有关事项。区(县)房地局负责招标文件的制订,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投标,接受咨询等事务性工作。市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办公室对本市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的实施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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