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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出现工伤,单位要给员工进行伤情鉴定,再确认赔偿标准,若工伤的员工被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要按照相应的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
属于的。需进行鉴定的。事故发生后,及时治疗并保存就诊票据及实际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票据。向用人单位索赔可以基于劳动合同关系主张工伤赔偿,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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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受伤但是经过工伤鉴定没有工伤等级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工作单位对其在进行治疗期间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停工留薪、交通费、还有住宿费等方面进行相应的补偿。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出差伙食补助标准×70%(社保支付) 3、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社保支付) 4、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以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支付) 5、护理费:住院天数×当地护工标准(单位支付)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员工工伤伤残,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单位需要支付员工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以及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单位支付员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但是在员工第一次劳动能力鉴定一年之后,如果单位或者伤者感觉伤情有变化,是可以要求再次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复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鉴定为10级工伤以后,可以找单位索要工伤赔偿,若是用人单位缴纳过工伤保险,这部分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事故发生后的一个月内,单位要给员工申请工伤认定,超过一个月未申请认定的,员工可以自己提交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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