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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的期限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在服务期超过的期限时,可以延长劳动合同的期限至服务期终结。首先得确认自己获得的培训是否属于专项培训,...
服务期的期限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在服务期超过的期限时,可以延长劳动合同的期限至服务期终结。首先得确认自己获得的培训是否属于专项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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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后,又签订了服务期协议,且服务期协议中关于服务年限的约定超出了劳动合同的期限,视为双方关于服务年限的重新约定,不需要再变更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到期后,若没有及时的续订劳动合同,因为有服务期协议的存在,直接视为劳动合同的顺延,顺延的期限为尚未履行的服务期。
服务期的期限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在服务期超过的期限时,可以延长劳动合同的期限至服务期终结。首先得确认自己获得的培训是否属于专项培训,由于缺乏相关信息,笔者不作过多判断。这种单独订立的期限往往会与劳动合同中签订的期限相冲突,从而引发争议。服务期是得到用人单位和接受培训员工双方签字确认的,具有相当的法律效力。在实践中,一般都是先签订劳动合同,后签订涉及服务期的培训协议,所以从双方的意思推敲上应该赞成按照服务期约定的期限履行。虽然服务期协议通常依赖劳动合同关系而存在,但简单地靠劳动合同否定服务期是不对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而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服务期是用人单位以给予一定培训费用为代价,要求劳动者承诺一定时间的服务,如在约定时间内离职需要交违约金。 签订服务期协议后,员工为公司服务的期限就不仅仅受劳动合同期限约束,也受到服务期协议期限的约束。如要在服务期内提前离职,就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所以,如果双方在签订服务协议时,并未对劳动合同期满如何解决问题有任何约定,那么员工应与公司协商续签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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