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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能否扣押其工资?

2022-05-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下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据此,企业扣押你工资的做法是违法的。你还可以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主张被扣工资额25%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服务期违约金)和第二十三条(竞业限制违约金)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据此,你提前30日通知企业辞职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企业无权扣押你的工资报酬或要求你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赔偿,但你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进一步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该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据此,你可以主张从入职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算双倍工资,如果你是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入职,则统一从2008年2月1日起算双倍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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