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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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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员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员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假(以下简称年假)。公司应保证员工享受年假。员工在年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员工累计工作不满1年的,年休假5天;10年不到20年的,年假10天;已经20年了,假15天。国家法定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年假。 以上是满足休假条件的要求。
其中,聘任在岗的集团公司或油田公司管理、技术专家、技能专家、学术带头人,聘期内每年可休假15天;省(部)级劳动模范、油田公司功勋员工、杰出员工,当选当年可休假15天。 风险提示: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带薪休假未休的补偿:如果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少休年假的,要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来向职工支付劳动报酬。该报酬包括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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