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离婚时的债务处理: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男女一方婚前买的房产,双方没有约定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的,那么婚前财产就属于个人财产,房产属于购买房产的配偶。男女双方可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离婚时房地产的分割方式:一般不得分割房屋所有权,只能分割使用权。协议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当事人使用。
未有房产证的房屋无法确权。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任何房屋产权的取得都必须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核实和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只有如此,房屋所有者才从法律上取得了对房屋的真正占有、使用和处分权。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如果离婚时,争议的房产的产权证还没有发放,人民法院要么告之当事人申请中止审理,待产权证发放下来再作处理;要么先判使用权归属,而后产证下来,再由争议方另行起诉要法院处理。这类房屋包括当事人用标准价购买的拥有部分产权的房改房以及当事人购买的但在离婚时还未能办理产权的各类房屋。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 (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 (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 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的 这种情况下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注意: (1)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2)房屋价值分割时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 (3)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 房产证上有第三人名字的。实践中,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可能有父母的名字、子女的名字等。对此,法院不会在离婚案件审理中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父母参与出资购买房屋的: (1)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78人已浏览
129人已浏览
154人已浏览
62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