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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7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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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的约定一定要对等,否则最终吃亏的是消费者。一般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事项包括: 1、签订认购书后,购房者不买房或要求换房,开发商不卖房或要求换房; 2、购房者不按期付款; 3、开发商不按期交房; 4、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 5、房屋装修标准、质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 6、产权过户手续不全或不能按期办理。
《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7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8条第2款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原因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记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违约责任的约定一定要对等,否则最终吃亏的是消费者。一般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事项包括: 1、签订认购书后,购房者不买房或要求换房,开发商不卖房或要求换房; 2、购房者不按期付款; 3、开发商不按期交房; 4、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 5、房屋装修标准、质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 6、产权过户手续不全或不能按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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