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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的约定一定要对等,否则最终吃亏的是消费者。一般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事项包括: 1、签订认购书后,购房者不买房或要求换房,开发商不卖房或...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包括以下几种: 1、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2、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 4、按照合同约定给付违约金。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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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违约的情形: 1、交付不能。当出卖人不能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时,则构成根本性违约,除非出于不可抗力等免责事由,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交付迟延。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给付,实际应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将房屋交付使用,二是交付产权过户手续。此两种的给付迟延,只是给买受人造成某些经济损失,或遭受某些不方便,这些一般可主张违约赔偿即可获取补救,所以法律不应提供直接解约权。买受人只有在行使催告后,方可行使解约权。在此中,出卖人可主张某些不可抗力事由为抗辩。 3、商品房的质量瑕疵。 4、商品房面积短少的责任承担。依照《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4条的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未有约定,对于依据计算房款的面积误差超过3%部分,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即超过部分,买受人无需另行支付费用,不足部分,则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5、关于房屋朝向、间距、位置不符合约定或规定的违约责任承担。 6、关于绿化、配套设施以及装潢不符合约定或规定的责任承担。
违约责任的约定一定要对等,否则最终吃亏的是消费者。一般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事项包括: 1、签订认购书后,购房者不买房或要求换房,开发商不卖房或要求换房; 2、购房者不按期付款; 3、开发商不按期交房; 4、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 5、房屋装修标准、质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 6、产权过户手续不全或不能按期办理。
销售合同违约责任的标准是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其在履行期届满前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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