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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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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劳动仲裁有别于一般的商事仲裁,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虽然没有签订相关协议,但是你可以直接提起仲裁维护自己的权利。
就本案来说,仲裁委的不予受理的理由是错误的,老涂与皇二(老板)是承包关系,那么民工与老涂是什么关系?难道也是承包关系?现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时机已丧失。 对于18名民工来说,不存在工程承包的问题,民工要的是工资,而不是工程款,工程的承包关系只存在于工程发包方和工程承包方。因此,对于民工讨要拖欠工资来说,只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或雇佣关系,而不存在工程承包关系。当然,就现在来讲,就是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一式几份法律无限定,因为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人数分别,需要制作的裁决书分数也会有所分别。但裁决书应当送达各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并存档。《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六条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借口、裁决结果和裁决日子。裁决书由仲裁人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分别意见的仲裁人,能够签名,也能够不签名。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限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能够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期满不诉讼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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