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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修订后的法定工作日为21.75天。...
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一定是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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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即劳动合同约定的薪资(以下简称“月薪”)/21.75。23+9=32天,没有一个月的天数可以达到。因此所说的“实际出勤23天”应当是“应出勤天数23天”,休息9天,则实际出勤天数应当为23-9=14天。则该月工资=月薪/21.75*1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1.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2.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3.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4.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5.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6.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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