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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质检部门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本行政区域内被许可人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及时进行核实、处理。核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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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质检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高效、便民原则,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为了规范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为,强化对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各级质检部门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可以在法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但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规范性文件应当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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