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违反现行生育政策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超生子女的当事人,会因自己的违法行为的发生而影响到自己的工作。但却不会影响违法生育子女的当事人的父亲的工作...
违反国家和安徽省计生政策生育子女,当事人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名义罚款。当事人拒绝缴纳社会抚养费,可有作出处罚决定的计生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开除的,开除前的工作年限,根据《内务部关于工作人员曾受过开除、劳动教养、刑事处分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59)内人事福字第740号)规定,不能计算连续工龄,也不能视同缴费年限,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算连续工龄。但他们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作年限,可以与之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分情况:如果员工在与企业签订合同时,已经明知企业已经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非婚生育或者无计划生育超生作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规定,员工仍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企业可以基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将其开除。如果员工与企业签合同时,企业未将违反计划生育作为违反规章制度的规定,那么企业就将员工开除就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第七条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五条规定:“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劳动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第四条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得以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一)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征收;(二)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三)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四)已满法定婚龄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胎满六个月,仍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五)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照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六)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加倍征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