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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什么是拆迁安置房这一问题可根据相关法律知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
两限房就是限制价格,限价不是死价,它的价格有个上线,也就是不论你卖多少,都不能超过这个价格。另一个就是限制居住面积。这个面积肯定比同地段的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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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政府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的通知。黑价联201623号。市(地)、县(市)物价局、司法局、省垦区、森工物价局、司法局:为维护基层法律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基层法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黑价联〔2016〕22号),现将我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代理人、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代理人,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赡养费、赡养费、赡养费,请求支付抚恤金、救济金、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代理人。二、实行政府指导价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200-1000元;(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下列比例累计收费:1。标的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下的,按标的金额的3%收费;2、标的金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按2%收费;3、标的金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的,按1%收费;4、标的金额在1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的,按0.5%收费;5、标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按0.2%收费。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在上述标的金额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每项法律服务费最低收费为500元,最高收费不得超过8万元。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基层法律服务不得实行风险代理费。四、代理疑难复杂的法律事务,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单独签订委托服务协议,共同明确疑难复杂法律事务的项目和内容,收费标准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基础上协商确定。5、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至2020年6月30日。《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黑价联〔2013〕1号)同时废止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和标准。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2016年5月16日。
在拆迁房屋的销售中,我们需要注意以下事项。拆迁房屋一般分为产权和无产权两种。产权分为大产权、小产权,或全部产权、部分产权。对于拥有全部产权并已取得产权证书的拆迁房屋,买方只需检查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产权证书,产权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一致即可进行交易。部分产权一般是指土地分配,未支付土地转让费。对于拥有部分产权的人,不建议购买。客观上需要购买的,在协议中约定,在办理拆迁房屋的产权转让手续时,买方将支付土地转让费。此外,在与卖方签订合同时,可以签订附加期限的合同,以产权转让为合同的有效条件和全部支付条件,也可以与卖方协商提交公证,在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办理转让手续后,由公证处向卖方支付。此外,在与卖方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买方是否同意拆迁协议。
拆迁房屋取得产权证5年后可以买卖。拆迁房屋是政府在开展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户进行安置的房屋。买卖拆迁房屋应在原户主房产证下达后办理交易和过户手续,或在交易时到公证处进行相应的交易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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