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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对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
因为这些行业所得利润非常高,用经济学手段来抑制的话会弊大于利,让犯罪分子觉待犯罪惩罚成本减轻,用钱就可以摆平,钱没了可以继续再做,就形成了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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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卖淫”是一个相对概念,是从不同主体的角度对同一种行为的表述,嫖娼是指以付出金钱、财物作为交换条件与异性或同性发生的不正当的性行为;卖淫是指以收取金钱、财物作为交换条件与嫖娼者自愿发生不正当的性行为。卖淫、嫖娼与通奸的区别关键是性关系双方是否实现了以金钱做交易,动用金钱(干部承诺利用职权给办事也算)是卖淫、嫖娼;什么都不用的是通奸。卖淫、嫖娼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可以给予收容教育或者治安罚款等处理,是党员干部的可以给予处分。对于组织卖淫、嫖娼的行为则可成为犯罪行为。
我去年九月在洗浴中心因推油被公安定性为“卖淫嫖娼”,先拘留14天,行话叫“水票”,紧跟着下了张大票“收容教育决定书”半年,在北京豆各庄506号度过了将近半年的时间,里边倒是蛮人性化的,也就是半军事化管理,除了吃以外,倒还好,没受什么苦,因为我是北京籍的,想要提前(钱)出来很难,要转到河北唐山或邯郸才行,少说要花个十几万,外地人不存在这个问题,在豆各庄最多呆一两个月就可以转到外地,认识人三万,不认识人最多五万就可以搞定,因为外地较松,所以在里面我们很羡慕外地人,听我的,在北京千万别托人,也别给钱,这样到了外地才会花钱少,出来快,在北京如果托了人,有时转到了外地还会麻烦,北京条件比较好,外地会差些。
卖淫嫖娼一般是指异性之间通过金钱交易,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性服务以满足对方性欲的行为。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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