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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规定,在我国,卖淫嫖娼不构成犯罪,是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知道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者管制。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现在公安机关适用该法进行处罚。但是鉴于饱受诟病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尚未废止,因此各地也出台了对于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仍然卖淫嫖娼的,处以劳动教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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