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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
宅基地农民只有资格权和使用权,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农民手里的宅基地全部都是村集体分配而来,主要是用来给农民盖房子。我国的宅基地分配是以户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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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或规划确定应受纳的撤并村居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村住宅。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中房屋(含厨房、厕所)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标准面积的百分之七十。农村宅基地面积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下的镇、街道,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135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镇、街道,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农村村民新建住宅的,须与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书面承诺新建住宅后自行拆除原有住宅。新房建成并经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派出机构及村镇规划管理部门实地检查后三个月内,应当拆除原有住宅退还原农村宅基地。逾期拒不拆除原有住宅退还宅基地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由市、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宅基地农民只有资格权和使用权,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农民手中的所有宅基地均由村集体分配,主要用于为农民盖房。中国的宅基地分配以家庭为标准。只有一户一宅,村集体成员才有资格获得。因此,如果农民迁出户口,就意味着他们失去了村集体成员的身份,自然没有宅基地的资格权和使用权。然而,有一个例外。例如,如果家庭成员只搬出去,而不是全家,家庭中的其他成员仍然享有宅基地的权利。
农村户籍迁出宅基地的处理是:户籍仍有亲属的,可以继续享有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组织召开会议,讨论、审批、重新分配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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