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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
只要你保留你的农村户口,宅基地使用权将一直存在。如果将户口从农村迁到了城市,则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自动收归集体,也就是村集体所有。建议即使搬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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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政策,农民转为城镇居民后,基于对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对房屋所占宅基地享有所有权,但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1、在当事人符合户口原籍地的宅基地申请条件(如:一户一宅,未以本人的名义申请过宅基地等)的前提下; 2、是可以凭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向户口迁入地的村(居)委会提出该申请的。《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以河北省为例):第七条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第九条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一)年龄未满十八岁的;(二)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三)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一、迁走了,房屋还是完好无损的。因为房屋还是你的固有资产,你暂时可以继续使用这块。但是你不能够对房屋进行修建,处理的办法只能是三种: 1、推出宅基地获取一定的补贴; 2、流转给他人,有人肯要你的房子,并且村集体可以分宅基地给他; 3、等带房屋倒塌,宅基地被回收。二、户口迁走了,房屋已经破败倒塌的。这时候你的房子已经没有什么经济价值了。这样的房屋也是不能够进行重新修建的。现在农村都开始进行空房整治了,这些房屋如果不是有什么历史价值,那么就会给拆除,相应的房屋占有的宅基地也会被回收,重新归村集体所有。另外,户口迁出后,房屋倒塌经过两年没有修复,那么村集体有权利直接收回你的宅基地。三、自己户口迁出,父母户口仍在农村的。虽然你的户口迁走了,但是你父母的户口还在农村的。宅基地的使用权在你父母手里。“按照一户一宅”的使用原则,父母还是村集体的成员,他们依然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你可以出资,让父母重新修建房屋。建造一个几百年不会倒塌的,那么宅基地你可以一直使用着。四、户口迁出后,遇到的问题。如果你的户口迁出了,你不属于村集体的成员了。那么你只能得到房屋的赔偿,只要房屋还有经济价值,不是破损倒塌的。那么你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但是宅基地的占有赔偿你得不到,那是属于村集体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五十二条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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