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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
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或规划确定应受纳的撤并村居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村住宅。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中房屋(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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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农民只有资格权和使用权,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农民手中的所有宅基地均由村集体分配,主要用于为农民盖房。中国的宅基地分配以家庭为标准。只有一户一宅,村集体成员才有资格获得。因此,如果农民迁出户口,就意味着他们失去了村集体成员的身份,自然没有宅基地的资格权和使用权。然而,有一个例外。例如,如果家庭成员只搬出去,而不是全家,家庭中的其他成员仍然享有宅基地的权利。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而对于有住宅房屋的宅基地,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自迁出之日后,依然可以继续使用,直到该房屋自然垮塌。但是按政策,不能再继续扩建与改建。
各地存在差异,应以当地的具体政策为准: 1、原则上来说,当事人户口迁出本集体后,在本村的宅基地(未建)的,是应由原集体收回的; 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咨询户口原籍地的村主任等,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以河北为例,供参考):第十五条农村村民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后,其宅基地上房屋损坏不能利用的,应当“退”出其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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