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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订金”目前...
定金是当事人给付对方作为合同履行的担保。合同的债务履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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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是当事人给付对方作为合同履行的担保。合同的债务履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担保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定金与订金主要有以下区别: 1、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不具有担保性,只是预付款或先期支付行为; 2、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定金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而订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主合同不成立; 3、定金适用法律规定的定金罚则,订金不适用。
订金与定金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三点: 1、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定金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订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主合同不成立。 2、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交付或接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的,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订金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其他诸如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如果没约定定金性质的,也不具有定金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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