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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9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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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如果一时找不到被送达人的,可按第八十四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民事诉讼立案的标准: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一、离婚案件:每件10元至50元;财产总额超过10000元的部分收1%。 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案件:每件5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10元至50元 三、劳动争议案件:每件30元至100元 四、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每件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五、破产案件:按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六、治安行政案件:每件5元至30元 七、专利行政案件:每件50元至400元 八、其他行政案件:每件30元至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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