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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并为胎儿等特殊保护主体保留必要份额。在具体分割遗产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本着公平和照顾弱者的原则进行。
遗产继承分割遗产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 2、保留胎儿继承份额的原则; 3、物尽其用的原则; 4、份额均等原则; 5、体现养老育幼的原则; 6、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7、适当照顾的原则。
遗产分割自由原则。在法律没有明文限制分割的前提下,合法继承人可随时行使遗产分割请求权,任何人不得非法干预。 (2)保留胎儿继承份额原则。该原则要求遗产分割时,如果有胎儿,则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的遗产份额一般应由其母亲代管。 (3)互谅互让、协商分割的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在坚持依法办事的前提下,各继承人之间应该相互体谅、谦让,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妥善解决遗产分割问题。 (4)有利于生产、生活与不损害遗产使用价值原则。在分割遗产时应充分考虑遗产的性质和继承人的特点,在尽量不损害遗产的使用价值的基础上实现物尽其用的目标。 分割遗产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1)实物分割法,当遗产为可分物时,按各继承人的应继承份额对遗产进行实物分割。 (2)变价分割法,即将遗产出卖换取价金,由继承人分取价金。 (3)补偿分割法,继承人取得某项遗产的价值超过其应继承的份额时,该继承人将超过部分作价补偿给其他继承人。 (4)保留共有法,在遗产不宜分割并且继承人同意不分割的情况下可以不分割遗产,保留各继承人对遗产的共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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