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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2)保护其他人合法权益。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
遗产分割应该遵循的原则是: 1、遗嘱优先原则; 2、保留胎儿遗产份额的原则; 3、有利于生活原则; 4、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该均等分配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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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2)保护其他人合法权益。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5.补充;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婚后共有财产,一家一半,以及自婚后还贷起,该住房增值部分的权益,也是一家一半,。6.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且登记在这一方子女名下,这样的房子,属于登记方婚后个人财产,属于这一方父母对该子女的个人赠与,如果登记了夫妻两人姓名,那么~~就属于对两人的赠与。你说的明确表示,这个不好认定,所以~~个人认为。只要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人是两人,就属于对两人的赠与。父母可以依据《》第十一章有关规定,收回赠与!!对于二,也有不同看法,婚后,一方用,取得房产,该住房属于这一方所有,离异的话,住房产权不参与共有财产分割。这一条对另一方不公平!合理解释是,没错,住房产权在事先有书面约定前提,才属于这一方婚后个人财产!没有约定,那么~~对不起,住房产权还是婚后共有,一方是婚前财产购买,那个属于债权关系,和产权无关!另外,就算该住房产权属于这一方个人(有约定前提)但是,该住房婚后产生的收益,增值部分,应该属于婚后共有财产,一家一半!以上馨窝网个人观点,参阅了《民法典》和《民法典》。纯属交流,。没有其他意思。
离婚财产的分割遵循以下原则: 1,双方协商的原则。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男女平等原则。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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