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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员工实施任何处罚,都需要依据员工确实知晓的公司规章制度来进行。如果公司没有相关对于公司机密,及不能泄露相关内容的规章制度及处罚办法,或...
罚款作为行政处罚的一种,应当由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公司作为民事法律主体不享有罚款的权利,公司如出现不合理的罚款行为的,劳动者可以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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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是无权对劳动者进行罚款的,如果用人单位以罚款为由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用人单位违法,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处理;另外,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向公司所在地劳动行政监察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监察大队在查处单位或劳动者的违法行为,依照下列程序:1、受理与立案2、调查与检查3、案件处理4、制作处理决定书5、送达对劳动行政处罚不服的,可按照《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影响原决定的执行。一定要保存好相关证据。
公司是无权这样做的。如何公司罚款不合理的话,是可以投诉的。2008年1月15日,国务院516号令废止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在日常管理上,很多企业的内部规章制度都有对员工进行罚款的规定。《职工奖惩条例》的废止使这些规定完全丧失了法律依据,即企业无权对员工进行罚款。企业对员工最大的处罚权就是解除其劳动合同,无权再对员工进行行政上的处罚。但新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可以制定一些制度。这些制度可以规定绩效考核,减发基本工资或奖金,但最后的工资总数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很可能超标了,如果这样就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该条例第11条规定:“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三)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四)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五)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截留上缴利润,滥发奖金,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公肥私,使国家和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六)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走私贩私、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行为的;(七)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公司可以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对公司内部职工不服从管理、涉嫌贪污、走私、玩忽职守的、滥用职权的应积极的对这类人员进行相关的处罚,确保自身企业的合法权益,按照规定要求进行相关的处罚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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