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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的停工留薪期应当自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开始,至工伤职工伤或等级评定后结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
1、已经工伤认定,还没有进行伤残鉴定的,正常情况下,仍在医疗期内的。医疗终结日期,一般在劳动能力鉴定的时侯,会写在鉴定报告上面的。 2、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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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
工伤的停工留薪期应当自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开始,至工伤职工伤或等级评定后结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的,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不包括,治疗期间,伤者职工应当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按月支付劳动者停工留薪待遇。工伤保险待遇主要有一次性伤残、就业、医疗补助金等组成,伤者职工领取到劳动能力鉴定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方可申请领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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