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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告经常居住地。 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
你好,你先考虑下你们是否存在民事诉讼法23条规定的例外情形,要是不存在,则看你丈夫的经常居住地在哪里,要是也是上海的话则只能是上海.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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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需要民政办理手续,你好,如果双方没有异议,可以去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则一方可以去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起诉,另外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但是不想回户籍地办理,也可以在居住地法院办理离婚速裁,两种程序都需要双方出席。如果有法定的离婚情形如赌博、吸毒、家暴、婚外情、分居满两年等,法院很大可能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的话法院可能不会判离婚,但是判决后继续分居六个月以上可以再起诉,此时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很大。
如果你本人的户口没在上海,又没在上海工作,不配合他签委托书的话,他只能到你户口所在地或婚姻登记地起诉离婚,对方都已提出卖房产离婚,也没给你留余地,同时由于两地分居,你手上很可能没有对方有外遇的证据,你可以等着他回来起诉,你的局面和处境可能更主动一些,也就是说你可以在财产分割方面尽可能的争取多分或补偿,如能协商保住房产当然最好,以上仅凭个人建议,请作参考。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关于案件管辖的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你们夫妻双方在上海已经连续居住超过1年的,是可以在上海起诉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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