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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非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要求企业提供部分或者全部财务会计报告及其有关数据。违反本条例规定,要求企业提供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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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报表附注是为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等所作的解释。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不符合基本会计假设的说明;(二)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变更原因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三)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四)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五)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情况;(六)企业合并、分立;(七)重大投资、融资活动;(八)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九)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国务院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制定财务会计报告的具体编报办法。
违反本条例规定,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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