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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指导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借贷双方对本金、利息的偿还顺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先息后本的顺序认定。超过应付利息数额的部分,...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法律上的原因),取得利益,造成他人损失。基于给付的不当得利中无法律上的原因即给付欠缺原因并非单纯的消极事实,法院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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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依据之一,是指没有法律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事实。成立不当得利,需满足四个要件:一方得利;他方受损;得利与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没有合法根据。 民间借贷,其规范的名称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由于是实践性合同,所以其有效成立在法律上需具备两个要件,一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借款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二是贷款人把出借的款项交付给借款人。 乍一看来,不当得利与民间借贷是性质完全不同的纠纷,但是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不当得利纠纷裁判文书的结果显示不当得利纠纷与借贷纠纷具有相当高的关联度:一方面,有相当多的不当得利案件,是由借贷尤其是民间借贷案件转化而来;另一方面,针对原告以不当得利为由的诉讼,不少被告以与原告之间先前存在借款关系作为辩解事由。
民间借贷在解决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上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缓解了资金供需矛盾,进一步打破了正规金融企业的国家垄断,促进了我国市场经济培育,有利于我国多种经济体制的形成和发展。但是,民间贷款长期处于地下,处于合法和非法的边缘地区,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制,政府监督体制的脆弱性,国家政策对民间贷款的不平等处理,人们盲目追求利益最大化,缺乏市场防范意识和自身存在的问题等,民间贷款的弊端越来越突出,影响国家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影响和谐社会的建立。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1、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2、政府监督方面。3、国家政策方面。4、人们的风险防范意识方面。5、民间借贷自身方面。6、法院审判实践方面。
不当得利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依据之一,是指没有法律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事实。成立不当得利,需满足四个要件:一方得利;他方受损;得利与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没有合法根据。民间借贷,其规范的名称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由于是实践性合同,所以其有效成立在法律上需具备两个要件,一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借款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二是贷款人把出借的款项交付给借款人。乍一看来,不当得利与民间借贷是性质完全不同的纠纷,但是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不当得利纠纷裁判文书的结果显示不当得利纠纷与借贷纠纷具有相当高的关联度:一方面,有相当多的不当得利案件,是由借贷尤其是民间借贷案件转化而来;另一方面,针对原告以不当得利为由的诉讼,不少被告以与原告之间先前存在借款关系作为辩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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