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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公的行为视为赠与,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
不当得利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依据之一,是指没有法律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事实。成立不当得利,需满足四个要件:一方得利;他方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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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存在借款合同关系,应该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不能违法国家法律规定利率超过年利率24%,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是合法的利息。3、如果您尚未还款,对于未超过年利率24%部分的利息应该予以返还,超过的部分可以拒绝返还。
不当得利诉讼与民间借贷纠纷的交集,是当下民事诉讼实务中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文章对“中国裁判文书网”2014年1月1日后发布的35份裁判文书进行分析后提出:先诉借贷、再诉不当得利,既未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也未必是滥用诉权。对于原告提起的 第二次诉讼,法院既不宜由于先前的借贷诉讼作出不利于原告的预断,也不宜由于借贷关系被否定而径行认定原告已完成“没有合法根据”举证责任。对被告提出的原告给付涉案款项系偿还借款的主张,需在仔细审酌后才能作出判断。为防止再诉造成当事人诉累和司法资源的浪费,法院可在 第一次诉讼中通过行使释明权引导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正确适用程序规则,可以公正而富有效率地应对两诉交集。
返还不当利益请求权的标的的范围,也就是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不同。 1、受益人为善意的。即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不知道自己取得利益无合法的根据。于此情况下,若受损人的损失大于受益人取得的利益,即受益人返还的利益仅以现存利益为限。利益已不存在时,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受益人受有的利益大于受损人的损失时,受益人返还的利益范围以受损人受到的损失为准。 2、受益人恶意的。即受益人知情,受益人于受有利益时知道其取得利益是没有合法根据的。于此情形下,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利益,包括利息。即使其利益不存在,也应负责返还。若受益人所得到的利益少于受损人的损失时,受益人除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实际利益外,还须就其损失与得利的差额另行赔偿。 3、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是善意的而后为恶意的利益返还,范围应以恶意开始时的利益范围为准。 如果因为了民间借贷利息不当得利,可以参考以上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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