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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
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损失,但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情形,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也必须遵循法定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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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辞退有赔偿吗,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要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必须是劳动者存在法定的劳动合同解除情形,比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等等。如果试用期内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否则须付赔偿金。
员工在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即可,并不需要赔偿单位。如果单位证明员工在试用期内部符合录用条件,也是可以辞退员工的,单位也不需要支付补偿给员工。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使用者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根据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使用者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三)使用者根据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使用者根据本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使用者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规定条件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根据劳动者不同更新的情况,根据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四十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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